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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登記證遭罰款“不合常理”竟成罰款理由?

2008-01-11 09:10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導讀:南充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去年買的油氣兩用新車最近準備燒天然氣,到南充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所設的檢測站檢測辦證,誰知該局特檢科卻認為原裝氣罐的新車使用大半年了沒使用天然氣不合常理,要進行處罰。車主表示自己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沒有違規(guī)使用氣罐,但對方沒有理睬,還是開出了100元的罰單,罰款理由是“未進行使用登記”。李先生不明白的是,從沒有使用過氣罐,為什么會被罰款呢?

    南充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去年買的油氣兩用新車最近準備燒天然氣,到南充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所設的檢測站檢測辦證,誰知該局特檢科卻認為原裝氣罐的新車使用大半年了沒使用天然氣不合常理,要進行處罰。車主表示自己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沒有違規(guī)使用氣罐,但對方沒有理睬,還是開出了100元的罰單,罰款理由是“未進行使用登記”。李先生不明白的是,從沒有使用過氣罐,為什么會被罰款呢? 

  辦登記證遭罰款 

  李先生介紹,去年買了一輛油氣兩用轎車,買來后一直燒的汽油。1月9日,李想改用天然氣就到質監(jiān)局檢測站辦理使用天然氣的手續(xù),工作人員在檢測了壓力表和氣罐后,告知車子的氣罐是去年3月出廠的,必須到局里特檢科辦手續(xù)。 

  李先生隨后來到特檢科,工作人員胡某就告知要罰款,罰款理由是因為車子買了這么久都沒有使用天然氣是不可能的,有違規(guī)使用嫌疑。李先生說:一直使用的是汽油,沒有使用天然氣,同時向胡某提供了9日上午檢測的結果。胡某說:“新車拉起氣罐跑了快1年,沒有使用氣不合常理”。李先生說,南充質監(jiān)局對加氣有明確的規(guī)定:車輛沒有辦證貼標簽是絕不允許加氣的。 

  最后,胡某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開出了100元的罰款。 記者在質監(jiān)部門出具的《當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看到:李先生被處以罰款的理由是 “未進行使用登記”。處罰依據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 

  李先生始終不明白,自己就是因為要使用天然氣,才來辦理手續(xù),結果反而被罰款。見李先生不服,邊收錢邊開票的胡某說,“可以向省質監(jiān)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行政訴訟”。 

  “不合常理”竟成罰款理由? 

  胡某向記者解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汽車CNG氣瓶應當在使用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昂我哉J定李先生的車載氣瓶使用了呢?”胡某說,李先生的轎車購買后這么久了,沒有使用不大可能;而且李先生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氣瓶沒有使用過?!袄钕壬欠裼辛x務提供氣瓶沒有使用的證據呢?”記者再問時,胡某遲疑了一下,又說:“這倒不存在。” 

  特檢科科長李澄清告訴記者,從2006年5月份開始,持有登記手續(xù)的才能在加氣站充裝氣體;8月份,開始在氣瓶上張貼RFID電子標簽,目的在于便于CNG加氣站識別。對于李先生為何會受到罰款處罰,李科長的解釋是:“車子跑了這么久了,一般情況下氣瓶應該是使用了的?!彼瑫r承認:車主沒有義務提供證據來證明氣瓶是否使用。“我們一是聽車主陳述,二是通過監(jiān)測站的檢測情況來了解?!敝钡接浾唠x開時,李科長也未對該行政處罰行為下一步如何處理,表明態(tài)度。 

  紀檢:做法錯誤 立即糾正 

  對于李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市質監(jiān)局紀檢組負責人任某,任某說,工作人員在當事人已經說明沒有使用天然氣,并且也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就作出處罰,這種做法肯定是錯誤的。局里將責令立即改正,退還罰款,并向當事人賠禮道歉。